共同侵權行為的四個類型

民法第185條規定 (第1項)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。 (第2項)造意人及幫助人,視為共同行為人。 好幾個人共同侵害別人權利時,每一個人本身就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,這是沒問題的,民法第185條規定共同侵權行為的關鍵在於「連帶賠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