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關於給付遲延之敘述,何者錯誤

A.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繼續履行給付,並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

B.債權人不得拒絕給付,僅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

C.債權人對於以金錢為標的之給付,尚得請求遲延利息

D.雖約定利率高於法定利率,債權人得請求之遲延利息,仍得按約定利率計算之

 

我們之前有提到給付遲延的法律效果,包括:

第一,請求因遲延而生的損害:民法第231條第1項:「債務人遲延者,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。」

第二,債務人對持言中所生不可抗力的損害,也應負責:民法第231條第2項:「前項債務人,在遲延中,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,亦應負責。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,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」

第三,請求遲延利息:民法第233條第1項:「遲延之債務,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,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。但約定利率較高者,仍從其約定利率。」

第四,給付對債權人無利益時,可以拒絕給付:民法第232條:「遲延後之給付,於債權人無利益者,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,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。」

第五,催告後可以解除契約:民法第254條規定: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,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,得解除其契約。」

 

我們來看這四個選項:

選項A「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繼續履行給付,並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」,正確。

選樣B「債權人不得拒絕給付,僅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」,錯誤,當給付對債權人無利益時,可以拒絕給付。

選項C「債權人對於以金錢為標的之給付,尚得請求遲延利息」,正確,規定在民法第233條第1項本文。

選項D「雖約定利率高於法定利率,債權人得請求之遲延利息,仍得按約定利率計算之」,正確,規定在民法第233條第1項但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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