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過失責任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

A.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,可預先免除

B.過失之責任,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,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,應從輕酌定

C.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,如有重大過失,仍應負責

D.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,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,債務人應負同一責任

當債發生之後,債務人對債權人有履行債務的責任,在履行債務的過程中,如果債務人有故意或過失,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
因此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:「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,應負責任。」

故意的認定比較單純一點,知道而做,算是故意。但過失與否的認定,則涉及到行為人的注意義務到什麼程度。依照不同的事件性質,注意義務的要求,可能也會有所不同。

選項B正確。

因此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:「過失之責任,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,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,應從輕酌定。」

如果是有償的情形,債務人或有利益的情形,注意義務或比較高,比較容易構成過失責任;但如果沒有受有利益的情況,則可以從輕酌定。

 

那麼,故意或過失責任,可不可以預先以約定來免除?可不可以雙方締約時,免除掉債務人的故意或過失責任,不管債務人如何亂搞,都不用負擔責任?

民法第222條規定:「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,不得預先免除。」這是一個禁止規定,契約中並不能約定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,但重大過失以外的責任,民法就沒有規定不能預先免除。

選項A錯誤。

另外,民法第223條:「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,如有重大過失,仍應負責。」

C選項正確。

民法第224條規定:「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,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,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。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」

D選項正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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