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何種行為構成無因管理?

A.警察追緝盜賊

B.消防隊撲滅火災

C.計程車司機見路人昏倒送醫急救

D.法定扶養義務人照顧法定扶養權利人之日常生活起居

 

無因管理的例子,實在不好找,我們多練習一個題目,來看一下這題提出的例子。

我們再回顧一下「無因管理」的定義,

民法第172條規定:「未受委任,並無義務,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,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,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。」

選項A「警察追緝盜賊」,追緝盜賊是警察的職責所在,並不是「並無義務」,這不能說是無因管理。

選項B「消防隊撲滅火災」,一樣的情況,撲滅火災是消防隊員的職責所在,並不是「並無義務」,這不能說是無因管理。

選項C「計程車司機見路人昏倒送醫急救」,路人昏倒了,所以不可能去委任計程車司機送醫,司機未受委任。路人昏倒,路過的人並不會因此產生義務一定要送醫,司機並無義務,這是一種無因管理,司機見義勇為了。

選項D「法定扶養義務人照顧法定扶養權利人之日常生活起居」,法定扶養義務人照顧權利人,這是一種法定義務,所以並不是「並無義務」的情況,這不是無因管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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