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於快速道路上超速駕車撞到乙的計程車,乙受重傷,住院 1 個月不能營業,由其妻丙日夜看護。 乙於住院期間,信用卡遭竊被盜刷 10 萬元,兒子丁趁父母不在偕友騎車夜遊,不慎掉落河谷,受傷成為植物人,乙聞訊心裡哀慟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A.乙不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
B.乙得向甲請求賠償信用卡被盜刷之 10 萬元
C.乙就丁受傷成為植物人之心理痛苦,得向甲請求慰撫金
D.乙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開車營業之損失
這個題目是關於人傷的情況,
相關的規定在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甲因為超速的過失,把乙撞成重傷,不法侵害乙的身體、健康,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,算是增加生活上之需要,可以請求並沒有問題。
有問題的是,乙並沒有實際花錢找看護,而是請自己的配偶無償看護,這樣可否對甲請求?實務上認為可以,
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民事判決指出:「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,固係基於親情,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,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,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,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。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,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,得向上訴人請求賠償,始符公平原則。」
也就是說,雖然乙的配偶是基於親情無償看護,但只要有看護的需求,這種基於身分關係的恩惠,不能反而讓加害人受惠,這樣才公平。所以即便乙沒有實際支出看護費,也可以依照行情來跟甲請求,A選項錯誤。
住院期間信用卡被盜刷、兒子成為植物人雖然都是乙的損害,但和甲過失撞傷的行為欠缺相當因果關係,所以不在可以請求的範圍。B跟C選項都錯誤。
正確的答案是D選項,因為受傷而無法工作,不能營業的損失可以向甲求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