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的請求人,原則上就是被受害人,不會及於被受害人以外的人。

但也有種例外情況,當特定親人因為接觸行為而發生死亡結果,觸及內心的傷痛可想而知,應該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才是。民法可以針對這個問題,規定了一定的親等範圍,請求非財產上損失。

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:“不法行為他人致死者,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妻子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數額。”

要注意的是,親等的範圍只包括父、母、子、女跟妻子,其他的親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孫子孫女,是不能請求精神撫慰金的。

 

選項A錯誤,因為丁是祖父,不在可以請求的範圍。

其他3個選項都正確。

選項B正確,戊是母親。

選項C正確:庚是品牌。

選項D正確,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:“不法行為他人致死者,用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”弟弟辛支出贍養費,雖然不是患有殘疾的人,也可以請求支付殯葬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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